重訓職業等級:
1. 當角色升級時, 可以放棄升級經驗值的一半, 重訓自己的一個職業等級.
EX: 一位LV1戰士, 當他累積到1000XP(或以上)而可以升級LV2時, 他可以放棄1000/2 = 500XP, 從而重訓他的LV1職業等級
EX: 一位LV10戰士, 當他累積到55000XP從而可以升級LV11時, 他可以放棄(55000-45000)/2 = 5000XP, 從而重訓他某個職業等級(LV1~LV10任一個職業等級).
2. 重訓後如果造成後續專長or能力or進階職業無法滿足需求, 則該專長or能力or進階職業的職業能力無法生效. 注意這些能力並非失去, 僅僅是不能使用.
EX: 一位LV2戰士, 擁有猛力攻擊與順勢斬專長作為他LV1與LV2戰士的額外專長. 如果他的重訓使他失去了LV1的猛力攻擊專長, 則他的順勢斬專長無法使用.
3. 關於上一條的補充: 職業帶來之HD, SP, SAVE, BAB等數據不會損失. 若進階提升施法者等級(或者類似職業等級), 則這些等級依舊生效.
请问下关于phb2的重训这块到底是怎么算的
我打算重训一个1级的专长,不知道怎么算。。
此外第3条根本没看懂
重訓:升級時選擇下列其中一項(只有一項)
职业特性 一个职业特性交换为另一个职业特性
专长 把某个专长换成另一个你能获得的专长
语言 把某种语言换成另一种
技能 在两个技能之间交换等级
法术 把某个已知法术换成另一个可知法术
替换等级 替换等级和职业等级之间互换
重训专长
你可以把以前选择的专长换成另一个专长。如果有新的专长有先决条件,你的人物不仅必须要在目前的状态满足条件,而且还必须证明在获得原本那个专长的等级时你也能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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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 關於那個第三條, 看不懂倒是不太要緊, 通常不會用到這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