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主题: [M: tAw 2E] 簡略施法和常見因素  (阅读 767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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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tAw 2E] 簡略施法和常見因素
« 于: 2017-11-20, 周一 13:58:09 »
簡略施法
  有時角色想施展地法術或創造地效果非常簡單,法師幾乎不用承擔風險或付出力氣。通常這些法術效果都十分尋常,失敗的可能性極小,即使失敗也對故事劇情沒有太多影響。要處理這類法術的法值和咒具加值太過麻煩。在這種時候,直接要求玩家投值靈知+奧秘。成功即視作施法成功。如果玩家想影響複數目標,或創造比較大範圍的效果,需要的成功數可以等於法術的目標數量或影響範圍。比如說,有個法師想救回所有花園裡枯死的玫瑰,他可以投擲靈知+生命,每個成功能救活半徑5公尺內的玫瑰。
« 上次编辑: 2017-11-20, 周一 14:00:13 由 月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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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tAw 2E] 常見因素
« 回帖 #1 于: 2017-11-20, 周一 14:00:25 »
常見法術因素
  這裡是一些適用於所有法術的規則。

意志相牴
  有時候,兩股超自然力量會互相衝突。如果無法尋求普通的規則解決這件事,像是一個法師想用法師之眼觀察另一名法師用幻術保護的效果,就會造成意志相牴(Clash of Wills)。
  所有使用能力衝突的角色進行對抗檢定,使用骰池為靈知+奧秘。其他超自然生物則有他們自己的規則來組成意志相牴骰池。如果平手則重新擲骰到有一方取得比其他人更多成功。勝出角色所製造的效果如常生效,也依相同規則解除。但相牴中一個能力的勝利不代表其他能力會立即解除,除非是只有一個效果能存在的情形。如果兩個法術相牴中勝出的法術在另一個之前耗盡了效期,輸掉的法術會在贏家消散後生效。
  法師可以花費意志力增強這次對抗檢定,且能在法術的相牴中保持清醒。使用進階效期和效力的法術在相牴中更為強韌。以日計時的法術在相牴中獲得+1,以週計時的法術在獲得+2,以月計時+3,以年和無限期法術獲得+4。進階效力提供+1加骰。

解除法術
  有時法師會遇到在施法者離去後仍滯留世間的法術效果,並想要用自己的魔法來去除它。如165頁所述,解除法術本身是一個法術,其目標則是要解除的法術。

反制魔法
  法師可能會想在察覺施法時就阻止它,而不是等之後再解除。反制魔法的規則請見192頁的描述。

戰鬥施法
  從標準範圍施法必須直接碰觸目標(見第五章〈碰觸對手〉)。法師在花好幾個回合來施展法術時(一般是因為他們要使用咒具和花費超過靈知限制的瑪那)仍然能用防禦對抗攻擊,但不能進行戰鬥行動,除非擁有其它像「金剛手」優勢之類的規則允許他這麼做。

擒拿時施法
  法師不需任何外顯行動就可以在單一回合內施法。無論他在擒拿檢定中是否勝出,處於擒拿中的法師(無論是否發起一方)可以施展一個法術,但如果失敗,他的施法檢定會遭受-3減值。擒拿中的法師無法使用任何需要動作的咒具.不過如果擒拿是在施法的半途發起的,法師已經花費回合加入法術的咒具仍保持完整效果。

法術疊加
  當多個法術影響角色同一特徵時,這些法術不會疊加,而是效力最強的法術會生效。舉例來說,從法術獲得+1力量的角色如果對自己施展一個能讓力量+3的法術,原本提供+1的法術會在新法術的效期內被覆蓋。兩個法術的效期會並行流逝,但只有效力最高的會顯現出來。

掌控法術
  一旦法術施展之後,法師能調整的東西就很少了。他無法增加法值,而必須部分再重新施法,不過他可以降低效力、效期或規模等法值來限制法術的效果。法師能以一個即時動作任意降低一道法術的法值,不過雖然他可以在規模表的範圍內減少目標數量,所有法值仍適用於全部目標--他不能不靠其他魔法就減弱特定一人身上的法術。法師可以用反射動作解除任何作用中的法術。
  法師可以維持的法術數量等於靈知點數。每個額外的法術都需要一級延展,每個超過限制的法術再另加上一級。
  法師可以棄置(relinquish)法術,不將法術計入靈知限制的數目,而不解除法術。角色可以花一點意志力讓法術貌似出自其他法師之手。沒有了施法者的維持,法術如果棄置太久就有可能出錯。在每個章節開始時,說書人替法術投擲超出免費延展級數的骰子,如果在免費延展之內,就投擲機會骰。戲劇失敗代表下個章節可以跳過檢定;成功可以讓說書人像發生矛盾一樣獲得一級延展,意外成功則會讓法術結束,消去剩下的效期。
  玩家也可以付出一個意志力點數(上限),安全地棄置法術,而非冒險讓它出錯。這時,法術能夠持續到效期結束或是遭到解除。大部分的法師只會棄置無限期的法術,因為安全棄置法術是繁重的負擔。多數評議會把不安全的棄置視為非法行為,或著至少是嚴重的疏忽。當法師死亡,所有的法術都會如同玩家花了一點意志力一樣被棄置。

複合法術
  奧祕的描述解釋了每個法術和它們的效果。有時候,法師會想要在一次施法中得到一個以上的效果。這樣做的結果會產生複合法術(combined spell)。複合法術最大的好處是它在計算法師擁有的活躍法術時,只算做一個法術,且它的效果都同時生效。法師能複合在一道法術中的法術數量由靈知決定(靈知3兩個,靈知6三個,靈知9四個)。
  定式無法複合,但一道法術可以完全由驗式組成。
  施展複合法術時,法師的骰池由靈知+法術中最低的奧秘組成;在第一個法術以外的每一個法術會造成-2減值。舉例來說,如果一個靈知4的法師施展了一個結合了心靈3、力能4的法術,骰池就是靈知4+心靈3-2。咒具和法值等法術調整值同時影響整個法術的骰池和效果。所有的法術效果都必須使用相同的規模,除非法師進行延展來區分這些效果。複合法術的擲骰結果和單一法術相同。

團隊合作
  法師可以合作施法來達到共同的目標。這和其他合力進行的行動使用一樣的規則(見〈團隊合作〉)。參與施法的法師必須都至少有一點施展此法術所需的奧秘,而主持者必須有能力獨立施展法術。如果主持者知道這個法術的驗式或定式,法術就能從這種方式獲益。其他達到奧秘要求的的次要施法者可以投擲自己的施法骰池並將成功作為主持人的加骰。如果次要施法者沒有達到奧秘需求,他只能投擲有-3減值的靈知(不加上奧秘),並將成功作為主持人的加骰。每個參與者必須分別投擲矛盾;只要有人宣洩而非吸納矛盾,整個法術都會受影響。完全不懂所需奧祕的法師、沉睡行者和臨覺者(Proximi)也可以協助施法,但他們不進行檢定。其他施法者可以將他們的參與當作環境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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