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主题: 兄弟会的核心架构  (阅读 405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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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会的核心架构
« 于: 2013-04-18, 周四 23:46:42 »
大雅利安兄弟會

大雅利安元老院議會
大雅利安兄弟會是里世界的核心組織,由大雅利安元老院與大雅利安執政院內閣以及十人委員會三個部分組成,最高領導人為大雅利安兄弟會會長,大雅利安元老院分為上下兩個議院,上議院由創始軍團與重要傳承家族組成,下議院由里世界各大小軍團中上繳一定資源的軍團長組成,雙方共同選舉終身十人委員會成員與每十年一屆的大雅利安兄弟會會長及執政院議長內閣,具體會長內閣選舉方式是各軍團提出候選人,在下議院中進行選舉表決出七個候選人,交由元老院上議院進行表決,上議院的議員每次表決都擁有一票否決權的特權,十人委員會的委員如死亡則重新就該職缺進行一次性終身選舉,元老院下議院人數不固定,元老院每年對下院軍團議員代表進行資格審核,軍團代表由代表軍團內部投票產生。

大雅利安執政院內閣
大雅利安執政院由七個候選人在元老院議院中進行表決,決定新任會長與執政院議長及各部門具體負責人,當選者即廢除其在元老院職務,直到解除會長議長執政院職務後恢復,其執政院部門職責由該部負責人軍團承擔,執政院財政由上下元老會議院監督劃撥,其執政院執行政務由元老院監督如有瀆職或嚴重不當之行為,由元老院議員發起仲裁程序或不信任案,當上下議院就仲裁程序或不信任案投票表決通過後,則十人委員會以十二銅錶法為核心介入調查與最終仲裁,大雅利安兄弟會會長擁有解散元老院下議院要求重新選舉的權力,會長發布之緊急命令,應於發布後10日內提交元老院追認。若該緊急命令係於元老院解散後發布,元老院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7日內追認之。
(兄弟會會長未對執政院議長內閣提出不信任案,就無法解散元老院下院。元老院下院未對執政院提出不信任案,會長不得逕行解散元老院下院,當元老院下院通過對執政院的不信任案後,執政院院長可以法向兄弟會會長提出解散元老院下院之請求,會長可經諮詢員老院院長後再決定是否行使解散會議權。)

十人委員會
十人委員會為司法仲裁程序軍團,具有解釋十二銅錶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軍團違反十二銅錶法解散案及會長、副會長彈劾案權限之常設機關。同時,在一般口語的用法中,十人委員會委員亦有可能是指該機關的成員,十人委員會委員須超出軍團派系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
其一、解釋十二銅錶法。
其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其三、組成銅錶法庭審理會長、副會長彈劾案。
其四、組成裁決程序法庭審理軍團違反十二銅錶法之解散案。
兼任十人委員會委員長者為會長、副會長宣誓就職監誓人,其他委員也是元老院長、副院長和元老院議員宣誓就職監誓人。 對於解釋十二銅錶法與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十人委員會委員長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對於軍團解散與會長、副會長彈劾案件,委員長組成銅錶法庭合議審理之。
十人委員會委員長可宣布元老院對會長或執政院內閣議長的不信任案,或公布會長對元老院議院的解散重選之命令,十人委員會由十個軍團的軍團長組成,該軍團各自獨立於元老院與執政院之外,忠於十二銅錶法。
« 上次编辑: 2013-07-29, 周一 10:46:57 由 叶兰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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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Re: 兄弟会改版草案1.0
« 回帖 #1 于: 2013-04-19, 周五 00:28:44 »
仲裁程序啟動與執行

元老院議員就某人某事或某軍團之違反十二銅錶法之行為提起仲裁程序啟動案後,元老院將對該行為是否應提起仲裁程序進行表決,投票超過半數則仲裁程序啟動,由十人委員會組成仲裁法庭,仲裁法庭將仲裁下列三種標的。
一、仲裁違反十二銅錶法之個人行為處罰裁定。
二、仲裁違反十二銅錶法之事件單方雙方或多方之行為處罰裁定。
三、仲裁違反十二銅錶法之軍團行為處罰裁定。

判決就個人而言可以是罰金或刑罰甚至消散,具體處罰項目要看十人委員會裁決官頃向,會長可以就個人消散處罰進行特赦。
判決就軍團層面可以是罰金或解散,軍團處理不涉及軍團下屬個人,下屬個人將由仲裁法庭裁決庭另審。

裁決結果不可被推翻,兄弟會會長只可特赦個人裁決的消散處罰,但裁決結果不會更改,裁決執行將交由十人委員會的監督組與執政院的清理組軍團進行,裁決未執行前該組別不得歸建,並需時刻接受元老院之監督並同時提交相應的執行報告,投入執行組監督組裁定之預算,未結案前依照十二銅錶法之規定,每年就該執行案增加兩成總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