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所述【属性】直接等同原规则内【级别】看待即可。
每个属性在1级时可以选择两个特技,升级时再选择1个特技。
简单说明:
[基础属性特技]是每个[属性]都会拥有的特技。当然,只是[可以选择的特技]。
[进阶属性特技]是各个[属性]的专有特技,大部分要求拥有一定的[属性]等级。
选择特技时,分类:攻击类型以及分类:进攻的特技需要指定选择[近战]或[射击],不同指定选择的特技可以作为不同特技取得。
禁止指定选择[精神],禁止指定选择[共通]。
标有[此特技效果不叠加]的特技,就算通过其他[属性]获得了相同效果的特技,也只能发挥只取得一个时的效果。
属性列表
【生命】
【死亡】
【地】
【水】
【风】
【火】
【空】
【光】
【暗】
【自然】
【精神】
【影】
【刃】
【智】
【御】
【超感】
【人偶】
【翼】
【兽】
【时间】
【空间】
【虫】
希望能够涵盖各种人物,虽然是不大可能吧……补充一句,这个改版应该说比较适合架空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