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主题: 【PHB2】重建角色  (阅读 18464 次)

副标题: 因为不逼着自己翻译的话,就不能集中精神看完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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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B2】重建角色
« 于: 2012-06-04, 周一 14:28:39 »
重训

  人物的以下六个不同方面(见表8-1)可以通过重训改变。你的人物每次获得新等级时,你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且只有一个)。例如,你不能在同一等级同时改变专长选择和已知法术。这两个选项代表了两个不同的重训期,他们必须出现在不同等级。

  重训的决定必须在新获得等级好处应用前执行。例如,如果10级的游荡者希望把精通反射闪避职业特性换成其它备选职业特性,她能直接在获得11级时这么做,在获得新等级带来的任何好处前(如额外的生命点,技能点,等等)。

表8-1:

职业特性    一个职业特性交换为另一个职业特性

专长      把某个专长换成另一个你能获得的专长

语言      把某种语言换成另一种

技能      在两个技能之间交换等级

法术      把某个已知法术换成另一个可知法术

替换等级    替换等级和职业等级之间互换

重训职业特性

  把一个职业特性改成另一个合法职业特性。新选择??必须是你在做出原始选择的同样等级时所能做出的选择。此外,新选择不能使你后来的任何选择非法——尽管它可能会自动改变其后基于最初选择的职业特性。

  玩家手册中遵循这条规则的职业特性见表8-2。本书第2章提供了许多其它职业的职业特性选项。

表8-2

牧师*      领域(每个领域算做一次选择)

中立牧师     驱散或斥退不死生物(只在信仰允许时)

德鲁伊或巡林客  动物伙伴

战士,武僧或法师 奖励专长

巡林客      战斗流派

游荡者      特殊能力

术士或法师    魔宠

法师**     学派专精与禁止学派

*牧师的信仰不能通过重训职业特性来改变
**学派专精与禁止学派算作一整个职业特性,因此角色可以一次改变一,二,甚至全部三个选择(译者注:一个学派专精,两个禁止学派)

重训专长

  你可以把以前选择的专长换成另一个专长。如果有新的专长有先决条件,你的人物不仅必须要在目前的状态满足条件,而且还必须证明在获得原本那个专长的等级时你也能满足条件。

重训语言

  从你的已知语言列表中去除一种语言然后加入一种新语言。你的角色如何获得原本的语言不重要——它可以是种族天生语言,高智力值带来的额外语言,或者是语言技能带来的。

重训技能

  有些低等级时特别有用的技能在后来变得不那么有用,反之亦然。例如,当队伍里每个人都背着一袋子解毒剂和治疗轻伤药水时,成功的医疗检定的需要就戏剧性的下降了。)。不论是你的角色拥有不像以前那么必要的技能,或是你只是希望让她适应新挑战,重训技能都提供了一个用虽小但可测量的方式简单的调整你的角色的能力的办法。

  从一项技能中减去至多4个技能等级然后把等值加入到另一项技能中(不包括语言技能)。你加入技能等级的技能必须是角色某一职业的本职技能,包括他此次升级中将要获得的职业。不论失去的技能等级是本职技能或跨职技能都没关系。

重训法术或灵能

  把至多两个已知法术或灵能换成其它法术或灵能。交换后的的每个法术或灵能,必须和交换前的法术或灵能在相同职业同一法术或灵能环数可用。
  特例:吟游诗人与术士已有有限的替换已知法术的能力,本重训手段允许高于或低于她们职业所允许环数的法术替换。

替换等级(Substitution level)的重训

(译者注:适用于Planar Handbook 与 Races 系列扩展中引入的Substitution level概念)

  你可以把角色现有的一个职业等级换成一个替换等级,或者反过来。如果要获得的等级有先决条件,你的人物不仅必须要在目前的状态满足条件,而且还必须在那个等级时你也能满足条件。

  由于替换等级实际上是一个不同元素的集合,请遵循下列指导对你的角色做出必要的修改。在所有情况下,“现等级“是指目前占据该等级槽的职业等级(可能是一个正常职业等级),而“新等级”是指角色正通过重训系统获得的职业等级(可能是一个替换等级)。

  生命点:如果新等级和现等级使用不同生命骰,不要重投角色生命点。只要根据生命骰类型每差一级在角色现有生命点上加或减1点(或者2点,如果新等级是该角色在职业上的第一级)。例如,如果现等级有d8生命骰,新等级有d10生命骰,你的角色会获得1点生命点(或者2点,如果新等级是她在职业上的第一级)。又如,如果新等级有d4生命骰,她会失去2点生命点(或者4点,如果新等级是她在职业上的第一级)

  技能列表:如果新等级相对于现等级不增减本职技能,那么不改变角色已有职业等级。如果新等级提供现等级没有的本职技能,你可以从任何技能中减少至多4个技能等级把等值加入到新等级的本职技能上。

  技能点:如果新等级不提供与现等级相同的技能点数,你必须适当调整角色技能等级。如果新等级提供技能点数少于现等级,二者之间每差1点技能点就要从任何技能移除1级。如果新等级提供技能点数多于现等级,你必须直接按照新等级的本职技能列表花费这些技能点。例如,如果你的角色获得2点技能点,你可以获得2级的新等级本职技能或者1级的跨职技能。你仍需遵守角色等级对技能等级的限制。

  施法:如果新等级改变了角色施法能力(例如,如果她获得或失去已知法术或每日法术),适当应用这些变化。如果她必须失去一些已知法术,你可以在所有合法选项中选择法术。

  职业特性:如果新等级提供一个不同职业特性替换现等级的,就像使用了上文详述的“重训职业特性”一样对待这个情况。如果新等级只是单纯变换了你的人物的一个已有职业特性,只应用变换(译者注:我理解的意思是像偷袭这种可叠加的特性,就直接叠加)。
« 上次编辑: 2012-09-01, 周六 14:47:23 由 laiyi_11 »
Does the Good Scheme defines Good, or the Good defines Good Sch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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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PHB2】重建角色
« 回帖 #1 于: 2012-06-04, 周一 16:13:08 »
重建

重建属性点数

  每次角色完成重建任务,你可以按照购点规则减少一些属性点数并增加其它属性点数。

  不能用这种方式将属性点降到8以下,也不能减少已经低于8的属性。更进一步,你不能过度减少属性点以至于某些你的其他选择(例如专长)非法。例如,如果你的角色有“猛力攻击”,你不能把他的力量降到13以下。

  根据表8-3决定从降低属性点数获得的点数

表8-3减少属性点数

旧属性   新属性    获得点数
 30    29      9
 29    28      7
 28    27      8
 27    26      6
 26    25      7
 25    24      5
 24    23      6
 23    22      4
 22    21      5
 21    20      3
 20    19      4
 19    18      2
 18    17      3
 17    16      1
 16    15      2
 15    14      1
 14    13      1
 13    12      1
 12    11      1
 11    10      1
 10     9      1
  9     8      1

  下一步,利用你从降低属性点数中获得的点数来提升角色其他属性点数。根据表8-4决定
提升属性点数的花费。

表8-4增加属性点数

旧属性   新属性    获得点数
 30    31     10
 29    30      9
 28    29      9
 27    28      8
 26    27      8
 25    26      7
 24    25      7
 23    24      6
 22    23      6
 21    22      5
 20    21      5
 19    20      4
 18    19      4
 17    18      3
 16    17      3
 15    16      2
 14    15      2
 13    14      1
 12    13      1
 11    12      1
 10    11      1
  9    10      1
  8     9      1

  记得在重建了属性点后调整角色其他依赖于属性点数的方面——包括豁免,技能调整值,以及其他。一个例外是技能等级。永远的智力改变不回溯提升或降低角色从之前等级获得的技能等级。

重建职业等级

  每次角色完成重建任务,你可以将等于1/5角色等级(四舍五入)的等级从一个职业变换为其他职业。例如,5级术士可以把一个术士等级换为一级任何其他职业,而12级野蛮人/4级战士可以把至多4个职业等级(战士与野蛮人的任意组合)变为他选择的其他职业等级。

  由于每个职业等级是一系列不同元素的集合,使用以下步骤来调整你的人物。

  基本攻击与基本豁免加值:按照你的新职业等级表调整这些加值,就像你用这些等级创
建了一个新角色。

  生命点:如果新职业等级和现职业等级使用不同生命骰,不要重投角色生命点。只要根据生命骰类型每差一级在角色现有生命点上加或减1点(或者2点,如果新等级是该角色在职业上的第一级)。例如,如果用战士等级(d10生命骰)交换野蛮人等级(d12生命骰),你的角色会获得1点生命点(或者2点,如果新等级是她在野蛮人职业上的第一级)。如果你用那个战士等级交换术士等级(d4生命骰),你的角色会失去3点生命点(或者6点,如果新等级是她在职业上的第一级)。

  技能点:如果新职业等级提供与现职业等级相同的技能点数,你不用对角色技能等级做任何变化。即使本职技能列表有很大不同,用这种方法摆弄技能等级也是不划算的。当然如果你愿意可以用重训技能来调整技能等级。如果新等级不提供与现等级相同的技能点数,你必须适当调整角色技能等级。如果新等级提供技能点数少于现等级,二者之间每差1点技能点就要从任何技能移除1级。如果新等级提供技能点数多于现等级,你必须直接按照新等级的本职技能列表花费这些技能点。例如,智力10的角色用一个战士等级换一个野蛮人等级会获得2点技能点。你可以获得
2级的野蛮人本职技能或者1级的野蛮人跨职技能。你仍需遵守角色等级对技能等级的限制。

  法术:如果增减了施法职业的等级,适当调整人物每日法术与已知法术。你可以在他所有合适法术环数中选择他必须失去的法术。例如,变成4级术士/一级游荡者的5级术士必须失去一个1环和一个2环术士法术,但你可以自由选择选择——它们不需要是角色实际在5级获得的法术。

  职业特性:去掉角色不再拥有的职业特性,加入他从新职业等级获得的。

  重建种族

  每次角色完成重建任务,你可以改变他的种族。首先,去掉原种族所有种族特性(包括种族属性调整)。然后加上新种族所有种族特性与种族属性调整。角色已知语言不变,除非你选择重训语言。

  到此为止过程听起来很简单,不是么?不幸的是,这不总是很简单。这样重建角色可能带来很多潜在麻烦。下面的部分示范了如何控制可能出现的问题。

  专长:如果改变种族意味着你的角色不再满足已获得的专长的先决条件,她无法利用那个专长,以及以其为先决条件的专长。但这个专长仍占据着专长位,除非你重训专长。

  进阶职业:如果改变种族意味着你的角色不再满足她已获得的进阶职业的先决条件,她失去那个进阶职业带来的所有职业特性与特殊能力。她保有从那个职业获得的生命点,基本攻击加值与基本豁免加值。但是你可以用重建职业来替换无用的进阶职业等级——或许你也应该这么做,除非你确定角色不久以后能满足进阶职业的要求。


  种族替换等级:改变角色种族也许意味着她拥有的所有种族替换等级(来自Races系列扩展)不再适用。这种情况视作用一个职业等级替换另一个(见“重建职业”)。

  等级调整:如果你的角色原始种族有更高的等级调整,你可以把失去的等级调整“点数”换成你选择的等值的新职业等级。如果新种族有较高等级调整,你必须移除职业等级直到角色的有效角色等级(ECL)等于重建前的。你可以从角色所有职业中进行选择,不论获得它们的顺序。

  种族生命骰:增减种族生命骰也许是重建角色中最复杂的部分。和你的dm一起商量来确定他批准这种程度的改变以及你正确的完成了它。
如果你的角色的原种族有种族生命骰,你必须去掉它们带来的所有好处。这一步类似于移除职业等级(见“重建职业”)。下一步,用你选择的职业等级替换种族生命骰直到角色的有效角色等级(ECL)等于重建前的。
如果你的角色的新种族有种族生命骰,你必须减少职业等级直到他的有效职业等级(ECL)等于重建前的。你可以从角色所有职业中进行选择,不论获得它们的顺序。
« 上次编辑: 2012-07-10, 周二 18:52:05 由 laiyi_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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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PHB2】重建角色
« 回帖 #2 于: 2012-06-05, 周二 01:31:28 »
例如,如果用战士等级(d10生命骰)交换野蛮人等级(d10生命骰),你的角色会获得1点生命点(或者2点,如果新等级是她在野蛮人职业上的第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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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PHB2】重建角色
« 回帖 #3 于: 2012-06-05, 周二 11:18:21 »
例如,如果用战士等级(d10生命骰)交换野蛮人等级(d10生命骰),你的角色会获得1点生命点(或者2点,如果新等级是她在野蛮人职业上的第一级)。
蛮子D12
感谢指出,复制的时候看漏了,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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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PHB2】重建角色
« 回帖 #4 于: 2012-09-01, 周六 14:38:46 »
表8-1说每次只能重训一个法术
引用
表8-1:

法术      一个已知法术交换为另一个已知法术
但是后面重训法术的时候说
引用
重训法术或灵能

  把至多两个已知法术或灵能换成其它法术或灵能。
后面那个两个是怎么弄出来的?
劇透 -   :
诗人和术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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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PHB2】重建角色
« 回帖 #5 于: 2012-09-01, 周六 14:45:39 »
表8-1说每次只能重训一个法术
引用
表8-1:

法术      一个已知法术交换为另一个已知法术
但是后面重训法术的时候说
引用
重训法术或灵能

  把至多两个已知法术或灵能换成其它法术或灵能。
后面那个两个是怎么弄出来的?
劇透 -   :
诗人和术士?

嗯,我想原文它的意思是这样的:
在表8-1处的原文是“Exchange one spell known for another”它的意思应该就是“你可以把某个已知法术换成另外某个你可以知道的法术”这里并不强调数量,只是强调这种“一换一”的形式
而后文详细解释时,对“可交换法术数量的上限”作出了“不超过2个”的限制,所以应该还是只能换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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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PHB2】重建角色
« 回帖 #6 于: 2012-09-01, 周六 15:00:46 »
这样理解就正常多了……
多谢解释
劇透 -   :
顺便回复好快 :em001